家裡住在屏東,小時候爸媽常帶我們到墾丁玩。我還記得住在臨海的度假飯店小屋,到沙灘埋下小塑膠桶,抓了螃蟹回房間玩的日子。我也記得更小的時候,我爸帶我們兄妹兩到恆春的佳樂水,才三四歲的我光著腳在路上走,踩到變色蜥蜴的恐怖經驗。我大概從此之後都不敢光腳在外面跑了吧。

墾丁雖然就在屏東縣內,但是它距離屏東市有一百公里的距離,是需要開車二小時,其實一點都不近的距離,不是前一分鐘還在喊著好想去海邊噢,十分鐘之後就可以到達的地方。所以我已經好久沒到墾丁,說不定有十幾年沒來了。今年的農曆新年,全家大團圓,外加有日本友人來訪,所以初二一早,我們便啓程南下,來到久違的墾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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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來到了白沙灣。

看著白沙灣的招牌,以及上面寫的「海角七號,友子與阿嘉在此相擁」字樣,我皺起了眉頭。海角七號是一部賣座電影,但是並不是莎士比亞名著,為什麼要趕流行攀附這個名字呢? 我反而覺得白沙灣是個比海角七號更有歷史,更出名的地方,就像是紐約華盛頓廣場,巴黎塞納河畔,威尼斯聖馬可廣場....這些地方在成為電影場景之前,已有其迷人之處,也是因為這原因才成為電影場景。成為電影場景只是增添那個地點的故事性,即使沒有電影,它們依然美麗。就像白沙灣一樣。它不需要一部只有短短幾年歷史的地方電影增加價值,變成這部電影的附屬品。自貶身價。

多年前侏羅紀公園大賣座的時候,台灣開了不少餐廳、珍珠奶茶店叫做侏羅紀。侏羅紀退燒了,ID4、駭客任務....無數電影出現,店家招牌也隨著潮流更換。很沒有主見。那些餐廳為了吸引客人,所以引用電視電影趕流行,為什麼身為國家公園景區的白沙灣也需要這樣做呢? 這裡才是賦予電影海角七號生命的地方不是嗎? 真是本末倒置了。

我嘟囔了一陣子,走進白沙灣景區。入口處有不少販賣泳衣、水上活動器材的店家,也有露營場所,還有洗腳跟上廁所就要十塊錢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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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到沙灘,白淨的砂子跟清澈的海水讓我忘記剛剛看到的愚蠢招牌,心情頓時好了起來。我趕緊脫下鞋子,踏在細緻的沙子上,感受那些細微的摩擦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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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沙灣的沙子是貝殻砂,經過數十萬年海水沖刷而成,均勻細緻,觸感很舒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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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灘邊緣是麟山鼻沿岸石塊鋪成的礫灘,黑色的岩石是80萬年前大屯火山系噴發所形成的安山岩。 我踏上岩石邊緣,輕輕踩著海水。冰冰涼涼的,非常舒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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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白沙灣有不少遊客,從大家的穿著看來,應該是從寒冷的北部過來的。他們穿著厚重的毛衣、羽毛外套等跟沙灘很不相配的衣服,似乎都只是為了追尋短暫的陽光與溫暖而來的。陽光沙灘藍天白雲,只缺比基尼。到這裡的男生應該很失望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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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沙灘上坐下來,讓溫暖的陽光籠罩在我身上。我舒服的嘆了一口氣,躺下來。真希望可以每天躺在沙灘上發呆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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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友人大平小姐也坐下來,享受南台灣的美景。她翻開旅遊書,找到墾丁的介紹,在沙灘上練習寫漢字。寫得很不錯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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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著我們一起到海灘來的小外甥醒了。小妞,要不要下來到沙灘走走啊,很舒服誒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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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可惜剛睡醒的小妞似乎不太喜歡沙灘,腳一碰到砂子就縮起來,開始哭喪著臉。怎麼啦,覺得在做噩夢,怎麼地面是流動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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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啦,別哭別哭,我們就要回家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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夕陽正要低垂,天色慢慢灰暗,我們趁著車潮湧現前往回程駛去。墾丁,下次再見。

 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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